“图便宜”助长了非法一日游
2014年05月0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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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长假掀起国内短途旅游的热浪,除带来了熟悉的交通拥堵外,也使另一个“久治不愈”的“沉疴”再度跃入公众视线:非法旅行团。在北京的各大景点,均可见打着旅行社旗号的导游招徕游客,并以十分优惠的价格诱使外地游客报名“一日游”旅行团。据新华社记者暗访调查,报名参加“八达岭-十三陵-鸟巢水立方”三大景点一日游的团费仅需80元,可游客一旦图便宜“上套”,就会被迫“补团费、逼购物、砍景点”,若不乖乖掏钱,就会受到导游的威胁,“把您撂在八达岭长城,您自己坐公交车回去”。
去年10月开始实施的《旅游法》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诱骗旅游者,更不能安排强制购物或临时安插付费项目获取利益,且必须签署标准合同。媒体报道称,目前在各大旅游景点招徕游客的“一日团”绝大多数是没有旅行社经营资质的“李鬼”。由于报价比正规旅行社低得多,导致游客趋之若鹜,反而使得正规旅行社的“一日游”项目因门可罗雀而纷纷被迫取消。游击队式的非法经营导致取证难,维权更难,受骗者有口难言,只好自吞苦果。
按照常规思路,强化监管自然是解决这类问题的主要途径。但不妨换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去年公布的《旅游法》“声势浩大”,其种种明文规定已确保“补团费、逼购物、砍景点”等行径是违法行为,了解这一点不光是旅行社的责任,也是每一个旅游者应当具备的常识。
规范旅游市场,立法重要,监管重要,促使旅游者了解《旅游法》并养成合乎现代法治与契约精神的“旅游观”也很重要,否则就会陷入“上面搭台唱戏、下面自娱自乐”的错位现象。外出旅行,谁都希望能少花钱却玩得好,但在面临“花花世界”的诱惑时还是要保持必要的理智:了解法律、相信常识,法律和常识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 (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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