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驰名商标”促进市场公平
2014年04月2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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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即将终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日前举行的贯彻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表示,从5月1日起,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包装,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和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事实上,我们所熟知的世界著名大品牌,无论是苹果手机还是索尼电器抑或宝马汽车,都没有官方授予的“驰名商标”头衔,但这并不妨碍它们名扬天下、誉满全球。这说明,某件商标是否驰名,某种产品质量如何,消费者心中有一杆秤,应该由市场和消费者说了算,而不是由政府说了算。
  我国当初评选“驰名商标”,本意是鼓励企业创新创优、打造本土品牌,同时引导消费,让名优产品更多占领市场。除行政评选外,“驰名商标”还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其用意在于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对著名商标实行跨类别、跨领域保护,以防止“傍名牌”现象。但随着时间推移,“驰名商标”的评选和认定逐渐异化,甚至乱象纷呈。
  如果说在市场经济起步阶段,消费者还需要官方认定的“驰名商标”来引导消费,那么现在则完全没这个必要。相反,“驰名商标”在客观上制造了不公平竞争,并且难免误导消费者,在本质上,这其实是政府“有形之手”对市场“无形之手”的过度干预。
  某个商标是否驰名、某种产品质量如何以及消费者青睐和选择哪种商品,这些事情是市场“无形之手”能够自行调节的,政府没必要引导和干预。而行政力量的退出,反倒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公平,让有名无名的商品通过公平激烈的竞争赢得市场、优胜劣汰,进而“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打造被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驰名商标”。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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