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伤残待遇 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14年04月1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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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申请伤残待遇?
答: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5号)、《东营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参保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或医疗终结后向工伤保险科提出申请,经工伤保险科同意后,持工伤保险科出具的《东营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医疗终结通知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级别的,参保单位可向工伤保险科申请伤残待遇。
申报材料:1、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医疗终结申请。4、提供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
问:本人户口大学时落到学校的集体户,在江苏,父母的户口在东营。请问毕业后户口应该转到哪里?如果想要回东营,应该需要什么材料?
答:您好。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接收单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原则上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地既为大中专毕业生拟落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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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刘海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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