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东营企业工资指导线出台
企业效益增长1%,工资增长不少于0.4%
2014年04月1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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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崔立慧 通讯员 吕江波) 近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落实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企业以2013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386元(估算数)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同时,通知要求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不少于0.4%。
  据了解,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标准,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标准为:以2013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386元(估算数)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预警线)为20%,下线为4%。
  东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介绍,“基准线12%是针对大部分企业提供的一个指导线。所谓‘上线’和‘下线’并不是一个限制性数字,指的是如果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一旦达到上线或者刚刚达到下线,应当引起人社部门注意,所以会有‘预警线’的说法。”
  通知同时要求企业职工工资应随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不少于0.4%。“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以什么为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例如以企业的利润、资产增长来衡量等等,一旦确定不能私自改动。”
  此外,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纳入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工资指导线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根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和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一同向人社部门备案,否则取消评优树先资格。”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2013年东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标准以2012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466元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预警线)为22%,下线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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