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生日期认定应以最先记载日期为准
2014年03月31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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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企业下岗职工,去人社局办理退休,但是档案记载的年龄与户口本身份证不一致,工作人员不给办理。年龄应该以哪个为准?
答:你好,根据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问:中午在春晖小学接孩子放学,把车停在路边,几分钟后就走了。今天上网查有个违章记录,当时没见贴罚单,也没有交警警告。难道以后春晖小学接孩子不让在路边停车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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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刘海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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