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种子类农资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2014年03月24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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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想在乡镇开家农资经营店,除了工商部门的许可证外,还要在农业部门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您好。从事农资个体经营的,应到工商部门办理许可证。但经营种子类农资的,须到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是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的书面委托为其代销种子的,无须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问: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您好。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新办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6、税务登记表。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500元。对于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

问:车辆购置税应该怎么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购税是按照计税价格与适用税率来计算的。车辆型号相同而配置不同的,其计税价格也不尽相同。同时,国税总局还要按期下发各种型号、不同配置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当购车发票不含税价格项低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时,以总局规定的计税价格为准,乘以固定税率10%计算得出应缴车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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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刘海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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