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高招生按1:1.2确定分数线
2014年03月24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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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3日讯(记者 宋贝贝 实习生 王晓云) 根据东营市教育局印发的《2014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普通高中普通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统一录取、指标分配录取、择校录取的顺序进行。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此外,需要考生填报两个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的区域,在执行上述录取原则和程序的基础上,其学校第二志愿考生录取办法由主管教育部门确定。
特殊考生如何加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在录取时加分,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或证明)加20分。2.因公牺牲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民政或公安部门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残疾军人证明)加10分。3、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4、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5、对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人口与计生部门证明)加10分。6、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考生证书(证件)和资格认定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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