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拟推广9万只节能灯
2014年03月10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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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9日讯(见习记者 李立红) 近日,记者从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根据市经信委、财政局制订的《东营市2014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今年8月底以前,东营将以财政补贴方式,在全市县及以下农村地区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即节能灯9万只。
据了解,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70%和50%,分别销售给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部署,今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时,原则上紧凑型荧光灯(节能灯)产品不在城市地区推广,全部面向县级及以下农村地区。
今年8月底前,全市将以中央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9万只,其中,小功率紧凑型节能灯8万只、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1万只。原则上各县区高效照明产品实际推广量不得超过计划量,无法完成计划的县区可申请调减,多出的数量调增给有需求的县区。
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进度,3月底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有关单位组织中标企业和用户衔接,确定所需产品的型号、数量,并根据产品需求和用户地域分布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推进计划,3月31日前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6月底前,中标企业按照推进计划上门安装产品。7月中旬,各县区经信、财政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和实际安装数量进行检查验收。8月中旬,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汇总中标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材料,审核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在推广中,大宗用户应与推广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城镇居民用户购买推广产品时需出示相关身份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农村居民用户应登记购买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购买型号、数量等),并预交相应的购灯款。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5只,同一身份证明不得用于重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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