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晚育产假为158天
2014年03月07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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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请问现在规定产假为多少天?晚育可增加多少天?生育保险何时提交申请?提交后多久可以发放?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答:晚育女职工在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60天,共计产假158天。 
  企业职工生育时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前缴费满1年以上、所在单位把生育职工产假期间生育保险费缴齐后申报待遇,审核后同生育医疗费一并发放;正常情况下每月发放一次,申报高峰时每月发放二次(申报-审核-向财政申请资金-发放)。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计算标准是按照东人社字[2012]272号《关于调整女职工产假时间的通知》执行。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增加60天。生育二胎的没有晚育津贴。

问:我的户口在垦利挂集体户,女方户口在菏泽单县。我们在西城买的房子,去年10月结婚,准生证能在东营办吗?
答:你好,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凡夫妻双方都属于集体户口、空挂户类型的,由女方集体户口或空挂户所在地的乡(镇、街办)统计管理;一方属此类情况的,由另一方户籍地统计管理。你的情况应该从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你在东营有住房,应把一方的户口迁到住房所在地,在从住房所在地的街道计生部门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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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刘海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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