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建设电子商务强省
明年电子商务交易计划破1.7万亿
2014年02月2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王志刚) 日前,山东省商务厅出台《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建设电子商务强省,主要发展指标居国内省份前列,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应用领域明显扩大,产业集聚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电子商务是综合性、战略性、基础性产业,对扩消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就业、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对实现我省经济的腾笼换鸟和凤凰涅槃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到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1.7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300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10%。到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3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6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比率达到90%以上,电子商务在社会经济各领域得到广泛深入应用。
《意见》要求,下一步要加强电子商务主体建设,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集商品交易、物流快递、融资担保、研发设计、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依托区域经济、产业优势,重点在农产品、家电、纺织、服装、陶瓷、建材、化工、装备机械等领域,建设一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互联网企业利用技术、资金等优势,建设一批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依托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资料经营企业、专业市场,围绕煤炭、钢铁、塑料、木材、粮食、果蔬、棉花、水产等大宗商品,规范发展一批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现货交易平台。
支持省内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采用先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整合各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吸引一批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山东,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商龙头企业。同时,鼓励中小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创建有特色的网上零售品牌。鼓励品牌企业开设网上专卖店,建立网上零售终端。支持有实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专区,集中展示、宣传推广山东名优特色产品。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