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起“两抢一盗”案件,春节前宣判
打碎汽车玻璃行窃,“弹弓大盗”获刑
2014年01月2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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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4日讯(记者 王超) 先以弹弓发射钢珠的方式打碎车玻璃,然后再盗窃车内物品,甚至连车主剃须刀都“不放过”,被告人郭某等二人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临近春节,为维护中心城区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刑事犯罪活动,1月24日上午,东营区人民法院对5起盗窃案、1起抢劫案的9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2013年8月,被告人郭某、郭某某与同案犯马某(另案起诉)三人凑在一块,谋划使用弹弓发射钢珠打坏汽车玻璃盗窃车内物品,后三人购买了弹弓和钢珠,由马某负责用弹弓打坏汽车玻璃并钻进车内盗窃物品,被告人郭某等二人青负责望风并接出被盗物品。同年8月13日至28日,短短两周的时间,三人窜至多个小区盗窃数十辆汽车内的财物。而几名被告人也是“来者不拒”,除了车内现金、相机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外,就连剃须刀、导航仪、香烟等物品也都统统拿走。经审理,被告人郭某、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处罚较重的盗窃罪定罪处罚。根据相关法规,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1年9月25日晚,为谋取私利,被告人宋某伙同李某、刘某、张某、郭某几人携带电焊机、手摇钻等工具窜至东营市东营区现河路一小区北约300米处,在经过该处的东临输油管线上打卡一处,并接引管线至所租院落内盗放原油。后由张某联系于某、石某(以上两人已判刑)参与盗油。同年10月8日,宋某伙同李某、刘某、张某、郭某、于某从该卡处盗窃原油7.25吨,价值38966.65元,后销赃至东营市某工贸公司。同年10月12日,宋亮伙同李某、刘某、张某、郭某、于某、石某从该卡处盗窃原油7.47吨,价值40149.08元,后销赃至东营市某工贸公司。同年10月19日、22日、25日、26日,宋某伙同李某、刘某、张某、郭某、于某先后从该卡处盗窃原油7.67吨、7.66吨、7.74吨、7.72吨,并全部销赃至东营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销赃价值分别为31447元、31406元、32508元、32424元。被告人宋某盗窃涉案总价值206900.73元。
  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与他人采用破坏性手段在使用中的输油管线上打孔窃取原油,数额巨大,行为同时符合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处罚较重的盗窃罪定罪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宋某参与组织、策划并具体实施犯罪,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照相关法规,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七年。除此之外,一同被宣判的还有被告人张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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