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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阶梯水价 东营开始“热身”
已实施“计划用水”,具备“一户一表”条件
  • 2014年01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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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阶梯水价对多数居民的用水支出影响不大。
  文/本报记者 孙娜娜 张婧婧 片/实习生 刘海滨 通讯员 王昊
   根据国家规定,2015年底前,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6日,记者探访获悉,东营市目前尚未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仅对非居民用水根据《东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计划用水管理,超用水计划部分水量需交纳超计划加价水费。
  近3年工业用水比例下降
居民用水量上升8.19%

  据东营市自来水公司客服中心的吕先生介绍,2011年居民用水占29.71%、经营用水占19.98%;2012年居民用水占36.06%、经营用水占16.25%;2013年居民用水占37.9%、经营用水占19.5%。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近3年工业用水所占比例下降了16.32%,吕先生说,这是由于部分企业用水由自来水改成原水。相比之下,居民用水量上升了8.19%。“如果实施阶梯水价对多数居民的影响应该不大,但是肯定能起到节水的作用。”吕先生说。
“一户一表”制奠定基础
确定基本用水额度是难点

  据了解,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前提条件是“一户一表、计量出户”,“2006年9月份东营市自来水公司辖区内就已经完成‘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胜利油田供水公司辖区也实现了‘一户一表’制,可以说东营市已经具备实施阶梯水价的基础。”市城市管理局节水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该工作人员说,在制定阶梯式水价的实施方案中,难点在“如何确定基本用水额度”。“基本用水额度按照家庭常住人口计算或按照实有人口计算,还是按户计算需进一步研究确定。”
  根据《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每人每日85-120升。“多数居民家是不会超过120升的标准。”市城市管理局节水办相关工作人员说。 
  据悉,为确保水价改革不会增加绝大多数居民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用水成本,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并且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所以大多数居民大可放宽心”。
■相关链接
  东营实施“计划用水” 经营性企业水费加价
  记者从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市物价局、市来水公司获悉,目前东营市尚未出台关于阶梯水价的相关实施方案,但有相关“计划用水”的实施政策。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节水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东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居民家庭、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和社会福利性单位用水以及公共绿地绿化用水超计划部分,按照规定水费标准的一倍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部队、医院、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超计划用水不足20%(含20%)的部分,按照规定水费标准的一倍征收;超计划用水20%以上的部分,按照规定水费标准的二倍征收。工厂、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性企业用水超计划用水不足20%(含20%)的部分,按照规定水费标准的二倍征收;超计划20%以上不足30%(含30%)的,按照规定水费标准的四倍征收;超计划30%以上不足40%(含40%)的,按照规定水费标准的六倍征收;超计划用水40%以上的部分,按照规定水费标准的八倍征收。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应当向用水单位下达书面通知。用水单位接到通知10日内缴纳超计划加价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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