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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好政策戴着镣铐“跳舞”
  • 2014年01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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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段学虎
  最近,东营区开始征收2014年度有线电视费用,不少小区都张贴了缴费通知。按照通知,老年、残疾、低保等特殊用户经审核后可享受优惠。家住西城营园小区的马向明(化名)却被告知证件审核不通过,而其原因,仅仅是老年优待证上登记的住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不一致。 (详见《黄三角早报》A07版)
  “无规矩不成方圆”,诚然,文明社会的发展,是靠一些“规矩”来推动和规范的。这些规矩也是人类与动物所不同的主要特点和体现,有了一些条条框框的规范,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井井有条,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政策法规更倾向于服务人民,这也是政府回归服务本质的一大体现,老年、残疾、低保等特殊用户经审核后可享受优惠,可以说是东营区一项利民举措,这与整个的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大环境也是相吻合的。这些政策是我们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个重大亮点。
  但是,这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各种各样的瓶颈限制,其中老年优待证上登记的住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要保持一致,这无形中给这项好政策的头顶上打了一个“金箍”。有规定在那摆着,政府部门不给办理不能说是政府部门不作为,按规行事看起来是理所当然。但反过来一想,我们就渐渐觉得不对了,据调查,营园小区352户居民大约有10户老年人有房产证,而三个证上地址一致的极有可能一个也没有,问题出来了,在条条框框的限制下,一项好的利民服务政策,极有可能变成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原本一个可以让老年人拍手叫好的服务规定,就这样变成了老年人眼前的“画饼”。
  规定没问题,部门按规定办理,也没有问题,那问题究竟出在哪儿了?笔者认为,问题就出在规定后面的条条框框上。其实,不止老年人有线电视优惠政策一项变成了可望不可及,只要我们仔细找一找。还有不少利民服务办法因其后面附加的“备注”而变成了一纸空文。这是政府一些政策法规实行难的主要障碍。
  规矩是定出来的,也是改出来的,没有一成不变的规矩,相反,一些好的方针政策都是在不断革新的。出了问题就要解决问题,笔者认为,政策制定的前后,相关的调查和反馈意见收集是十分有必要的,也是我们找到一些服务措施“落实不到底”原因的好办法。其实,相关的办理部门可以将遇到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才能促进服务的改进,有了改进,那些利民措施才会更有效。相反,如果办理部门发现了问题,不去反馈,而是抱着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那就是失职的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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