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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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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群众反映在县城区域有人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利津县城市管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发现该窝点位于三里新村内,比较隐蔽,而且周围全是民房,万一发生燃气爆炸,危害性极大,经向县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后,由城管、安监,技术监督、消防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进行查处。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窝点是由三轮车运输通过倒灌工具向用户兜售液化石油气,有的钢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气源来源不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经营户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拍照取证,对灌装工具及燃气瓶依法予以暂扣,责令当事人到城市管理局接受调查。 刘方玉 刘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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