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列入霸王条款,商家想招儿“对抗” |
“我们不禁带酒水,但啤酒您别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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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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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 张婧婧)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条款,认定“禁止自带酒水”为“霸王条款”。随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也将此行为定性为霸王条款。25日,记者调查多家餐饮店了解到,目前店内明确标明此项条款的情况已不多见,高档餐饮也多数取消了该规定,而中低档餐饮多不禁止自带白酒和红酒,“鼓励”消费酒店啤酒。 “来店里聚餐可以自带酒水么?”25日上午,当记者致电东城南一路一家餐厅时,该工作人员称店内对酒水并不限制,只对点菜和店内消费的酒类收费,没有额外费用。西城的蓝海心悦大饭店同样不限制自带酒水,并且包间也无最低消费。 随后,记者走访了运河路上的四家中低档餐饮店,只有一家店内收银台上明确标有“谢绝自带酒水”的字样。当记者向其余三家店以晚上来店内聚会是否可自带酒水咨询时,一老板犹豫了一下表示,“白酒可以自带,而啤酒尽量还是喝店里的”。随后开始推销起自家的啤酒,“店里的啤酒也不贵,便宜的6块钱一瓶”,而同款啤酒在超市只卖3元左右。而另一老板同样也婉言拒绝了记者自带酒水的要求。 金辰美食街一餐饮店也出现了同样情况。“白酒不限制,啤酒不行。”该店员工向记者透露到,现在菜金各个酒店都差不多,盈利也不大,酒水盈利占到很大一部分,而在酒水中啤酒一次性消费较大,返利就高,这也就是很多中低档饭店将“禁止自带酒水”隐性改为“禁止自带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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