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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接收信“卡住”2岁女孩落户 |
村支书回应:能否落户,得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 |
-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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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 本报记者 齐绍安 在垦利县郝家镇部分村庄,“孩子难落女方户头”几乎成为一则不成文的规定。宋沙村村民宋山(化名)如今就遭遇这么一出事:自今年4月份起,出嫁四年的二女儿想把孩子的户口落回娘家,却被村支书告知“要落户口的话,得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女儿也是传后人 为啥外孙不能落户娘家
年近60岁的宋山和老伴儿育有两个女儿,为了能让宋家有个传后人,宋山的二女儿结婚时,想着把女儿的户口和婚姻关系都落在自家名下。“找了好多次,村领导不同意,后来打了‘市长热线’才给解决了。”宋山说,“虽然识字不多,但男女平等的道理还是懂的,为啥一定要把女方的户口和婚姻关系放在男方呢?” 为女儿成功留下户口,让宋山感到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女儿也是传后人,村里的墙上画着很多这样的标语,这是国家政策嘛。”但4年过后,为外孙女落户的事情,却让宋山动摇了看法,“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们找到村支书,想把外孙女的户口落在二女儿的名下,这样也算是半个宋家人。村支书说,得让计生办开证明信。找到计生办后,他们说得让村里开接收信,才能给办手续。”往返奔波六七次,宋山仍未能将已经两岁多的外孙女落入自家户头。“我们孩子娃娃证、准生证都有,女儿婚姻关系、户口也都在我们家里,为啥不给落户口?”他说。 说到为何不把外孙女的户口落到女婿名下,宋山的妻子有自己的打算,“二女婿是非农业户口,前些年遭遇了一场车祸,胳膊和腿有些残疾,家里主要靠女儿卖衣服挣钱。外孙女户口落到我们这边有医保,还可能有地,能为他们家减轻些负担。” 律师: 不让落户女家 没有法律依据
17日下午1点左右,记者采访到宋沙村村支书单继芬,她回应,“一年多之前,村里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大家决定不能往女方家里落户口。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再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记者向她讲明宋山一家的情况后,单继芬继续说,“他可以先提出申请,等着代表大会决定。”对于单继芬的“代表大会”一说,宋山和妻子却称“没听说过”。 那么,村支书单继芬的这张证明,究竟是不是像宋山所说的那么重要呢?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郝家镇派出所和计生办一探究竟。派出所户籍注册大厅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只要有计生办的证明,这个孩子可以按照正常的入户手续落户。”随后,记者又来到郝家镇计生办,据统计科工作人员回应,“需要村里的接收信,我们才能开出证明,孩子落到女方户口上,政策上是允许的。但各村有各村的规定,接不接受还得看村里的具体规定。” 那么,像郝家镇宋沙村的这些村规,从法律上是否成立呢?据山东领先事务所赵昊律师讲,“我国公安部有明文规定,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也就是说,婚后夫妇双方可以自由选择孩子落入谁的名下,或者跟谁的姓。宋沙村的这些村规是不合法的,最起码没有法律依据。”赵昊说,“虽然国家规定村庄有自治权,却划定了明确的范围,比如仅限于村长的选举和罢免等等。这就说明,户籍制度必须得遵循法律规定,否则被侵权人可以通过申请上诉来维权。”对此,山东达祥律师事务所马争军也表示赞同,“但是法律诉讼可能耗时过长,建议通过与当地村委会协商或者行政复议的渠道来解决。”
虽然女儿的户籍关系仍在娘家名下,但外孙女难以落户,愁坏了宋山和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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