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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警方破获非法经营香烟案
倒卖香烟6万元,男子被刑拘
  • 2013年12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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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顾松 通讯员 许加元) 一男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通过邮寄低价购进大量香烟,私自进行销售牟利。日前,滨海警方通过群众举报将其抓获归案。
  12月17日,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刑侦(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张某非法贩卖香烟在基地商店、超市贩卖牟利。接到举报后,民警进行了蹲点守候,就在张某开车前往商店进行配送香烟货物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清点,张某驾驶的厢式货车内查获香烟8箱,共计900余条,涉案价值1万余元。
  经审讯查明,张某供述,自己曾经开过一个超市,由于自己超市平日销售卷烟量较大,又无法在本地烟草配送中心获得更多份额,他便从外地通过邮寄、货物托运等形式购置本地销售较好的卷烟,由于低价购进大量香烟,于是他也向别的超市推销,随后生意越做越大,张某干脆把超市交由妻子打理,自己一门心思干起贩卖香烟的勾当来。
  经过审理查明,2013年3月以来,张某非法经营的香烟多达4000余条,涉案价值在6万余元。目前,张某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滨海警方刑事拘留。
  滨海警方提醒,按照相关规定,我国经营烟草制品实行行政许可制,不管是收购,还是经营烟草制品,都必须要有烟草专卖局的许可证。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非法收购卷烟超过1000条,或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均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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