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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便宜200元买电动车,被罚500元拘9天 |
钱白花了,人也进去了 | |
-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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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赵艳芳 李广月) 明知是赃物,男子朱某依然花了200元购买了一辆被盗电动车。可令朱某没想到的是,买来的电动车骑了还不到一天功夫,警察就找上门来,不仅钱白花了,人也被拘留了。 11日下午5时许,男子朱某回家后,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电动车停放在了其位于孤岛镇某村庄的家门口。吃完饭后朱某外出串门,当天回到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于是赶忙向警方报案。接警后,河口公安分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走访调查,民警分析朱某所在村子周边的流动人口作案的可能性较大,同时经询问受害人了解到其电动车安装了遥控报警装置,民警携带遥控器以该村为重点开展巡逻排查。次日凌晨,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推着电动车形迹可疑,同时这名男子推的电动车与失主被盗电动车特征相符,民警跟随在男子后面,按下了遥控器,电动车报警,民警立即将该名男子控制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询问。 经查,男子韩某于11晚,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以2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了朱某被盗的电动车。据了解,韩某一直以来很想购买一辆电动车,但是新的电动车至少也得一千多元,对于经济相对拮据的韩某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最近,韩某从朋友处得知,可买二手电动车,价格相对于新电动车来说,便宜了一大半,但是同时朋友也暗示他,电动车为被盗电动车,购买时要小心。 经不住便宜价格的诱惑,心存侥幸心理的韩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朱某被盗的电动车。目前,韩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罚款500元处罚。“真是不该买赃物,搭进钱不说,人还被拘留了,太丢人了。”在派出所里,韩某后悔地说。民警提醒,市民应从合法渠道购买电动车,面对标价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的车辆,应提高谨慎,切勿贪图便宜,做出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凡发现买卖赃车的行为,将会受到警方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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