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财政扶持政策为纳税人雪中送炭 |
补贴提前拨,最早明年2月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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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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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志刚 “扶持政策出来了吗?那可太好了。”在得知《关于实施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下发后,海科集团税务中心主任高光明就迫不及待地要去财政部门咨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将对我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因新旧税制转换导致税负月均增加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获全额财政补贴。
政策涉及两个行业 该《通知》是日前由山东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对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山东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确因新旧税制转换导致税负增加较多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为减轻试点纳税人税收负担,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出台了这个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东营市国税局税务劳资科科长陈校堂说,政策主要针对因试点改革导致月均税负增加额1万元及以上的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予以补贴,目的是为了确保试点行业和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政策针对的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企业,假设年后营改增扩容至邮政服务业有税负增加也不在当前这个政策扶持范围内。”陈校堂告诉记者,在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东营市有不少企业涉及上述两个行业,这些企业每月税负均有不同程度增加。 “我们集团的海科运输就算是税负增加比较多的企业,之前营业税每月缴纳5万元左右,现在改成增值税后,每月就需要缴纳20万元左右。税负增加非常明显。”高光明说。由于购置了新车获得了抵扣,这家企业暂时无法享受这项政策利好。但该项抵扣全部结束后,企业税负恢复到正常水平后,该企业仍能获得该项政策扶持。 扶持资金按半年税负增加额70%预拨 在陈校堂看来,本次出台的财扶持政策充分考虑到了营改增试点企业的实际困难。因为按照《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在审核完试点纳税人报送的预拨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后,会按照上半年税负增加额的70%预拨财政扶持资金。试点纳税人需于每年7月份向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预拨财政扶持资金。 “扶持资金并不是年底一次拨付,而是提前预拨。”在陈校堂看来,“雪中送炭”要强于“雨后送伞”。将扶持资金提前预拨给企业,也就可以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部分资金压力,也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作用。 对于剩余的扶持资金。陈校堂表示,按照《通知》要求,在一个清算年度终了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需在一个月内再次提出上一年度的财政扶持资金清算申请,财政部门会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进行清算。 “其中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将作为一个清算年度。这也就意味着相关试点纳税人需要在明年1月份前进行申报,最快2月份就可以拿到扶持资金。”陈校堂说。 “同时,申请扶持的试点纳税人还应注意需要申报的相关材料的齐全。”陈校堂说,这些材料主要包括了《关于申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扶持资金的报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申报表》、逐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附表)复印件等多个表格及证件内容。 “试点纳税人要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并在侧面加盖骑缝单位公章。财政部门受理后,会将材料移交至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审核。这个审核期限原则上不会超过10个工作日。”陈校堂说,对于同时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和发生非营改增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应分别核算。 “但是,试点期间,对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发生逃税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试点纳税人,将会被取消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资格。”陈校堂说。 申请营改增试点财政扶持资金需报送的材料: 1、《关于申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扶持资金的报告》;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申报表》; 3、逐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附表)复印件; 4、同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5、增值税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第6、7、8项材料如无变化,则为一次性提交材料。 试点纳税人财政扶持资金年度清算申请报送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包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复印件、上半年财政扶持资金申请报告、预拨财政扶持资金指标文或拨款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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