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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守护,事后追责不如未雨绸缪
  • 2013年1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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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报调查了西城淄博路出现消火栓缺失的问题。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发现消火栓缺失现象不只是淄博路,另外一些路段同样的问题也显现出来。消火栓作为火灾危机时刻救命之水的来源,原本是城市消防安全的必备设施,出现缺失则凸显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短板。(详见本报12月13日A04版、14日A03版、16日A04版)
  消火栓是城市中的必备设施,它像一个个守卫安全的卫兵,每隔一定距离必能看到它的影子。设置消火栓是城市规划建设中基本的安全准则。但在调查中,我们却失望了,七公里淄博路无一消火栓,嵩山路1.3公里也没有消火栓。淄博路是西城城区内三条主要东西干线之一,嵩山路地处城中心,两条路周边仅学校就有多处。试想一下,一旦发生意外,找不到消火栓,失去救急水源,后果不堪设想。
  水火无情。在城市中,火的危害可想而知,深圳12·11重大火灾事故还没有在人们的脑海中退去,济南汇科旺园火灾又一下子吸引了人们的目光。火灾已经成为了城市中突发灾害的重要种类,我们可以有一支精干的消防队伍和严格的防火常识,但是我们更应该具备的,是一旦发生意外能够迅速找到相关安全设施。意外是不可能完全防止,再精干的队伍如果忙碌在缺少水源的火场,也是徒劳。而在现在没有消火栓的淄博路上,前几年也曾经发生过一起火灾。
  安全应该做到未雨绸缪,而不是事后追责,惨剧发生了、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了,再去追责远没有我们事先做足安全课来的实惠。意外随时可能发生,但我们应该尽可能让损失减小,这需要在城市规划之初就应该把相应的安全设施建设到位。或许这些安全设施很久都没有派上用场,但一旦发生意外,它们的作用才会有最大的体现。正是因为这种“理想化安全”的侥幸心理,让不少人在城市建设中,忘记了安全的重要性,能省则省。但是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什么都可以省,安全不能省。
  在城市建设大发展的今天,人们对城市的高、大、美关注太多,对安全的关注相对减少了,少到一些原有的消火栓都消失了。把城市建的更美丽更现代,是为了让城中市民更好地生活,孰料,让市民更好生活的根本,首先是要保证市民生命的安全。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对城市安全的漠视,就是对生命的漠视。
  对于发生消火栓缺失的路段,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在尽快查清责任的同时,应尽快配套完善好相关的安全设施。路可以更宽,街可以更靓,但是少了那一个个的红桩桩,生活在周围的市民心里能踏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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