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偷开出事故,他也得赔钱 |
法院:车未经年审,车主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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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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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我的车,可是我并不知道赵某开走车并出事故,我凭什么当被告?”胡某有辆三轮,未经他允许,赵某私自将三轮车开出,结果撞上一无牌拖拉机,造成乘坐三轮车的闫某重伤。11月1日,法院判决胡某一并承担责任。原来,胡某车未经年审,所以应当一起赔偿。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王强儒) 赵某未经车主胡某允许便私自将其名下的机动三轮车开出,结果撞上一无牌拖拉机,造成乘坐三轮车的闫某重伤。事故发生后,伤者闫某提起诉讼,赵某、胡某以及无证驾驶拖拉机的陈某一并坐上了被告席。11月1日,利津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涉及机动车所有人过错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车主胡某被判一并担责。 2012年10月5日,闫某乘坐赵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与陈某驾驶的无牌拖拉机相撞,事故造成闫某重伤,两车受损。经查,赵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登记车主为胡某,赵某与胡某系连襟关系,事故当日,赵某未经胡某允许将车开出。而胡某的机动三轮车未按时年审,且在事故发生时存在刹车不良的问题,陈某驾驶的拖拉机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三者强制保险。经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闫某不负事故责任。因对事故损害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闫某将赵某、胡某、陈某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三人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此损失均无异议。 但是三轮车车主胡某认为自己很冤枉:“虽然是我的车,可是我并不知道赵某开走车并出事故,我凭什么当被告?”于是案件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胡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胡某承担赔偿责任,应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利津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胡某未按时对车辆进行年审,车辆存在刹车不良的安全隐患,是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具有一定过错。综合分析事故形成原因,依法确定被告陈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被告赵某、胡某按70%的比例赔偿,被告陈某按30%的比例赔偿,其中被告胡某按20%的比例与被告赵某共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经依法计算,被告陈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2万元,原告剩余损失由被告赵某赔偿102225.46元,被告陈某赔偿175299.35元,被告胡某赔偿25806.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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