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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施行一年遇尴尬
为留证,车主对快速处理不积极
  • 2013年11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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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聂金刚) 截至11月1日,《东营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施行满一年。一年时间内,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为市民带来了方便,不过很多人为了保留现场不敢快速处理,让快速处理办法的效果大打折扣。
  去年11月1日开始,市民可以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不用再走麻烦的处理程序,还可缓解因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按照快速处理办法,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应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采用摄像、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在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凭证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快速处理办法已经试行一年,1日,记者从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获悉,大部分车主在一年时间里熟悉了快速处理办法,尝到了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带来的便利。为了最大程度方便市民,东营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机动车保险公司设立“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派驻保险理赔人员,及时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宜。交警部门也在服务中心设立了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协助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险理赔事宜。
  “遇到小刮小蹭不用再苦等了。”1日,记者采访机动车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时,车主赵女士表示,遇到事故最麻烦的就是在现场等人,等亲戚朋友,等保险理赔人员,甚至等交警出警调解。赵女士说,上个月遇到一起刮擦事故,由于是对方负全责,双方拍照后离开现场处理的。“很方便,要不一撞了车呆在马路中间很尴尬。”
  记者了解到,尽管处理方便了,节省了车主、保险公司、交警三方的时间,也避免了事故妨碍交通,可是仍有很多车主不敢快速处理。车主王先生表示,发生事故后,很多时候难以确定对方的车是否为正常车辆,再者事故的赔偿额度也难以掌握,这些都是制约事故车主快速处理的因素。
  东营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是否快速处理,市民可以根据情况作出判断。按照快速处理办法,事故双方需要互相检验机动车有无有效号牌、有无检验合格标志、有无保险标志,是否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查看驾驶人的驾驶证并注意是否饮酒。“只要不是在夜间19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事故,符合条件就能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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