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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心城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拥挤路段设临时停车泊位限时收费缓解停车难
本报记者宋贝贝通讯员张致真
  • 2013年10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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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城利群商场外面的停车场停满了车辆。 本报记者 宋贝贝 摄 (资料片)
  随着社会的发展,停车难让不少有车一族挺头疼近日,东营市出台《东营市中心城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解决了公共停车场由谁管、由谁建、谁投资、谁经营和如何收费等问题。该《办法》的出台,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东营市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同时,规范了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填补了东营市这方面的空白。

  谁管、谁建、谁经营、咋收费
都有了硬杠杠

  近年来,东营市各种机动车辆尤其是私家车辆明显增多,加重了城市道路负荷,带来交通阻塞、停车难等问题。同时,还存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滞后、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此,东营市法制办征求了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意见,通过开座谈会、向社会征求意见等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制定了《东营市中心城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东营市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该《办法》主要解决了公共停车场由谁管、由谁建、谁投资、谁经营和如何收费的问题。该《办法》的出台,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停车难、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填补了东营市这方面的空白。据了解,以前并没有专门的法规对公共停车场进行管理,“没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批准,擅自无偿使用公共场地、临时划线设置停车场收费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该工作人员说。《办法》规定在拥挤路段划停车泊位,解决乱停乱放的问题,另外拥挤路段临时停车泊位,采取限时收费也能缓解停车难问题。
  《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是指在本市中心城范围内,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库),包括政府和社会投资单独建设的停车场(库)、大型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经批准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本市中心城范围内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住宅小区停车场、客货运输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公共停车场建设
不按规划的将不予验收

  《办法》对监管部门的职能进行划分。明确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市、区事权划分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交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地税、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
  “规划由城乡规划局负责,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东营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说。此外,《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和改、扩建文化、体育、科普场(馆)等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旅游景区,要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交付使用。“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规划建设,有关部门对该工程不予验收。”该工作人员说。  
  《办法》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或者开办临时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公共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单位和个人可以利用其闲置土地、厂房开办临时公共停车场。纳入规划确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如果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都无人承建,则由政府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建设。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经营者

  单位和个人利用闲置场地、厂房开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依法办理工商管理、税务价格登记手续后自主经营。对政府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如果单位、个人想经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公示收费限时管理的停车路段,应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其中,公共停车场经营权期限不超过5年,公示收费限时管理的停车路段经营权期限不超过2年;经营权期满,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招标、拍卖的全部收入要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该工作人员介绍。
  《办法》还解决了收费管理问题,城区内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会场展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场所、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确需经营性收费管理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程序。经批准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原则上免费停放。确需临时停放车辆的拥挤路段,在向社会公示后,按差别化费率实行收费限时停放管理。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停车场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此外,《办法》规定,公示收费限时管理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经营者,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免费对象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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