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农户申请“双改”奖励有了硬杠杠 |
| 所在行政村乡村旅游规模10户以上、需在工商注册 | |
- 2013年09月26日
作者:
-
【PDF版】
|
|
|
|
|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张坤 张婧婧) 25日上午,山东省旅游局召开了全省乡村旅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东营市旅游局也对东营市乡村旅游工作进行了部署,并着重对“改厕改厨”的奖励办法进行了说明。其中“双改”奖励申请需要达到三个条件,经营业户所在行政村达到10户以上规模;经营业主为农民;经营业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正式注册。 按照省旅游局颁布的《山东省乡村旅游经营户“改厕改厨”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首先对规模化经营(所在行政村达到10户以上)的乡村旅游经营业户给予奖励,从明年下半年起,对全省包括分散经营业户在内的乡村旅游经营业户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每户1.6万元,省、市、县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和3000元。 东营市旅游局局长杜延明介绍说,乡村旅游“改厕改厨”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首先,经营业主必须是农民;其次,以村为单位经营规模要达到10户以上,鼓励抱团发展,避免恶性竞争。”杜延明表示,“想要乡村旅游有突破性发展,改变目前分散化经营的局面,就必须推动乡村旅游向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目前,东营的乡村旅游经营业户有不少未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属无证经营,一方面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另一方面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证。 申请“双改”奖励资金的旅游经营户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正式注册包括三种形式:一是经营业户直接注册;二是由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公司统一注册;三是由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统一注册。 杜延明表示:“奖励办法有意识地将乡村旅游的发展纳入到法律规范框架内,要求经营乡村旅游的农户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这不仅规范了农户的经营行为,还为游客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免除游客对乡村游的一些疑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