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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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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2日表示,自8月5日起正式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新政策,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这意味着执行了14年之久的2.5%上限规定终于被突破。 寿险收益低于银行利率 根据证监会的通知,从昨天起,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 所谓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回报率。事实上,1999年以前是保险公司自由定价的,1999年年中保监会才出台了2.5%的预定利率管制。 “2.5%的预定利率抑制了传统保险产品的销售,不利于行业持续发展。”业内人士指出,有序推进寿险费率市场化势在必行。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日前在上海陆家嘴论坛上也指出:“寿险费率的收益率2.5%的问题,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了,它的上限已经低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严重抑制了保险需求,不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 多数保险公司或降价 对此,长城证券也认为,2.5%预定利率上限取消意味着保单价格将下降,保单利润率降低,短期内保险公司利润空间将受到挤压。但较低的价格也可能提升保险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增加销售,“以量补价”。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型人身险通常是指纯保障、消费型的人身保险,比如重疾险、定期寿险、生死两全保险、终身寿险、没有分红功能的健康险等。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分析人士认为,从普通型人身保险先行试点,对保险业影响有限,因为普通型人身险保费占比不到10%。 业内人士预期,预定利率上限取消后,大多数保险公司可能会降价。 “对消费者来讲,利率放开初期肯定有好处,因为市场上会出现一些比较激进的短期产品。”贝克俊坦言,为了抢市场,一些小型保险公司可能会采取一些比较激进的做法,推出一些高收益产品吸引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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