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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成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个人暂无法直接购买“省债”
  • 2013年07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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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8日讯(记者 李玉亮)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根据该办法,继上海、浙江、广东、深圳之后,江苏、山东省今年获准自行发行地方债。
  目前,国内地方政府的债券主要由财政部来代理发行,从2011年开始,财政部允许上海、广东、浙江和深圳四地自行发债。在今年试点地区扩容的同时,自行发债的规模也有所扩大。据报道,今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规模将达到700亿元,与去年相比大幅增长。事实上,自开始实行试点以来,2011年、2012年地方自行发债规模分别为229亿元和289亿元,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在债券的品种上,办法明确指出,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3年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目前,上海和广东等省市在2011年入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从他们的操作经验来看,绝大多数的地方债不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比如说,2011年上海政府债券的发行场所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此次政府债券主要针对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发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购买。不过,银行人士表示,今后可能会出现有银行机构的理财产品与本次政府债券挂钩,个人投资者可通过这一方式实现间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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