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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7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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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有瑕疵,单位不遵守,这似乎是很多人建议取消探亲假的理由。要是按照这样的逻辑推理下去,该取消的何止探亲假?带薪年假在很多单位也没落实,那年假是不是也该取消?此逻辑显然是荒唐的。 在我看来,现在探亲假非但不能取消,而且应扩大适用范围,将私企也纳入进来;公众的假期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其一,城乡二元体制下很多人无力将父母带进城,故乡成他乡,需要探亲假来维系亲情或者尽为人之责;其二,我们的法定“长假”实在太少,除了“端午”、“春节”等以外,享受最长的假期就是婚假、产假,但这不是年年有、谁都有的;其三,相较国外,假期总量仍然较少,加拿大规定雇主每年必须给雇员带薪假期,短则两周长则一月,欧盟要求所有成员国要保证每年最少4周,而我们今年的假期安排扣除周末调休,只有可怜的17天。规定有瑕疵可以修,单位不遵守可以惩,一撤了之不合情理、蔑视人性。 (李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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