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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上网深夜打劫俩90后20天抢了6次 |
抢劫财物六千,换来十年徒刑 | |
- 2013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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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超 杜某和徐某系“90后”,两人年纪轻轻却不干正事,整天“泡”在网吧里玩游戏,在虚拟世界里享受人生。没钱上网竟铤而走险合伙实施抢劫,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作案6次,最终行迹败露,葬送了自己的青春年华。日前,东营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件,被告人杜某和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同一天作案两次 失败后升级作案工具 杜某和徐某系“90后”无业青年,没有收入来源。两人经常因为缺钱上网而苦恼,为了筹措上网的费用,两人动起了“歪脑筋”,商议携带刀具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到偏僻路口实施抢劫。2012年8月18日凌晨3点多,被告人杜某、徐某两人窜至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广利河桥北侧,伺机作案。等了没多久,受害人古某骑着电动车从附近路过,杜某、徐某看见后决定“下手”,两人便上前将古某拦下,持刀威胁并对其进行殴打。随后,两人抢走古某所骑的电动车和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共计价值1305元。 得逞之后,两人很快便将抢劫得来的财物转手卖掉了,虽然尝到了甜头,可杜某、徐某又觉得从古某身上抢的东西没多少,不经花,过不了多久又要缺钱。就在刚抢完古某没有多久,两人决定再次铤而走险。 当天22时30分许,杜某和徐某窜至东营区淄博路一宾馆门口西侧的公交站牌处,持刀抢劫路经此处的董某,董某在进行反抗时右手手腕被划伤。就在这时,董某的同事经过此处,杜某和徐某感觉人一多不好对付,便迅速逃窜。抢劫董某“失败”的教训让杜某和徐某两人消停了几天,但上网的花销可不小,随着两人手中金钱的耗尽,囊中羞涩的两人决定再次作案,考虑到作案对象可能出现反抗,两人将作案工具“升级”为了电棍。 同一地点抢四次 电击、威胁屡试不爽 2012年8月30日凌晨4时许,两被告人窜至北二路广利河桥北侧一小区门口附近,先用电棍对途经此处的张某进行电击,然后抢走了张某所骑的电动车,价值1400余元。此次作案很是顺利,没有遇到丝毫麻烦。这次的“成功”让杜某和徐某的信心倍增,此后便不可收拾,两被告人竟在此后几天内,连续三次在该小区门口附近抢劫作案。 对张某实施抢劫后时隔仅一天,两人再次来到该小区门口附近伺机作案。2012年9月1日23时许,受害人李某骑电动车途经此处时,遭到杜某和徐某的威胁殴打,两人将李某的电动车和随身携带的近300元现金抢走,共计抢劫价值1470元。没几天时间,两人便将抢劫得来的钱财挥霍一空。同年9月6日和8日,还是在同一地点,杜某和徐某二人用电棍电击、砖头威胁等方式,分别对受害人于某和王某实施抢劫,抢得电动车两辆,手机一部,共计价值2200余元。 行迹败露食恶果 两人被判十年徒刑 案件发生后,6名被害人分别到公安机关报案。几起案件作案手法相同、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相似,公安机关根据受害人的陈述,确定几起抢劫案件可能是同一团伙所为,遂决定对几起案件串案侦查,并通知辖区各派出所加强巡逻防控。2012年9月9日3时许,民警巡逻至东营区北二路西营桥附近时,发现两名男子形迹可疑,遂带回审问,并在被告人徐某身上查获电警棍一支。经查明,带回来的这两名男子正是实施多次抢劫的徐某和杜某二人。经审讯,两人对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共计价值6396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其具备一次未遂、积极退赔等情节,以抢劫罪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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