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常回家看看”入法,虽叫好但难落实 |
为讨生活,想回家容易常回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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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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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老年人正在下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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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 本报记者 崔立慧 见习记者 张坤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行,其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等规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要想“常回家看看”,年轻人有自己的难处。律师表示,“常回家看看”入法,实施起来存在一定难度。 父母: 孩子平时忙 不常回家情有可原 年过七旬的高先生独自一人住在东城府前小区,他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目前,三个孩子都已经在东营定居、上班。“孩子们经常来看我,但很快就要忙自己的事去了。”高先生说,孩子小的时候,一大家子人住在一起。虽然当时条件不好、家里人也多,只能搭一个上下铺睡觉,有时候还需要打地铺但一家人在一起其乐融融,很热闹。“现在家里空空落落的,住在80平方米的房子里,感觉挺孤独。” “每天像住在鸟笼里一样。”高先生患有高血压,他告诉记者,他平常很少出门,怕在外面晕倒。每天自己简单做一点饭菜,“做了一盘菜经常是上顿吃了,下顿再接着吃。”去年,高先生的老伴儿因心脏病去世了,一个人的生活让高大爷更孤单。 “最盼望过年,那时家里最热闹。但从正月初六开始,孩子们就要忙他们的工作,又剩下我一个人,刚刚‘热乎’起来的心又恢复到寂寞。”高先生说,虽然孩子经常给他送钱,带来的食品也吃不完,不受饿也挨不着冻,只是时光“难以打发”。希望孩子在工作之余,多回家来看看。虽然现在立法了,但孩子有时候真的很忙,不会真去和孩子较真。 像高先生这样的老人还不少,住在府前小区的70岁的张建民有四个子女,平时不在身边。每天拖着不利索的腿脚在小区附近转悠。张建民说,一日三餐都比较简单,“自己一个人吃饭总觉得没意思,吃起来不香。”68岁的刘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孩子为了生活都比较忙,一时不在身边,也不会逼着孩子常回家的。 孩子: 工作没假期 “常回家看看”犯了难 35岁的周如军在东城经营一家美发店,从江苏盐城来到东营已经十多年,只有到了春节,才回家探望父母。“平时店里不能离人,自己又没有假期。”周如军说。尽管远离父母,周如军给父母打电话并不算频繁。他觉得,“人回不去,打再多的电话也没啥用,电话打多了父母还老担心,‘是不是孩子最近过得不好,最近才老打电话?’” 对于已经写入法律的“常回家看看”,周如军认为,“道德方面没法强制,毕竟大家都是在外面讨生活,能不能回家还得看个人的实际情况。”在他看来,等条件稍好一些,接父母过来一起居住,似乎更现实。 闫女士在西城一家美体中心工作,父母住在东营区龙居镇。尽管距离父母不远,但每周能够回家看一次父母也不容易。“我们单位没有假期,也没有调休,每天都要上班。如果临时有事儿就去请假,但是这样一来全勤奖就没有了。一般是下班后开车回去看看父母,吃个饭赶紧接着回来。有时第二天一早赶回来。”闫女士说,孩子正在上幼儿园,也有房贷要还。要腾出更多的时间来陪父母,她认为难度比较大。 律师说法: 丰富老人生活不能单靠子女 需要经济投入、制度支持 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有没有标准?“忽视、冷落”怎么界定?“经常”怎么量化?有没有经常看望父母,谁来监督?面对这样一条法律条文,山东叶晓明律师事务所的叶晓明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她看来,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爱属于道德范畴,而法律成文则是强制条款,“中国是一个讲究人情、注重孝道的国家,亲情依赖法律强制要求真的挺悲哀”。 针对有些年轻人“假期少、单位不放假、没有时间回家看父母”的情况,叶晓明称,希望国家能在经济和制度上给予支持,保障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让孩子们多一点时间,没有负担地回家陪陪父母。” 此外,改善老年人精神生活现状仅仅依靠年轻人自身的努力还是不够的,叶晓明认为,健全社会养老制度、加快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国家应该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活动场地和设施,鼓励老年人选择更健康的娱乐方式,也可以将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纳入社区服务与机构照料当中。” 对于自己未来的晚年生活,叶晓明说,她已经为自己做好了打算。“培养兴趣爱好,丰富自己的生活,比如打太极、游泳、参与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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