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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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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 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全国将施行,《老年法》中首次将“常回家看看”以法律形式慰藉老年人的精神与合法权益。但从子女的角度来看,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需要法律的制约,是否会造成对中国传统美德的一种亵渎。 争创文明城市的东营,从政府到社区,再到民间公益组织,他们一直积极关爱照顾老年人的健康与心理。然而,不管政府或者公益组织有再多的帮助,或许也敌不过子女一句短短的问候。居住在府前小区、已经年近70岁的张建民老人,独自一人守着一套房子,晚上自己煮点稀饭、热热馒头,早饭、午饭简单凑合一下,所以,老人总感觉“一个人吃饭不香”。等到子女回来陪伴他时,他就立即像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一样充满活力,为子女准备着丰富的饭菜。东营像张建民这样的空巢老人不在少数,他们为了不给子女增添负担,年近知天命了又开始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打发无聊的时间。从未接触过电脑的他们“用尽了力气”学会了上网与子女聊天……人老了,于是发现,有子女陪伴,现实里有太多无奈。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在社会中摸爬滚打的子女们,常常为了锻炼自己、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职位而远离父母,另踏他乡,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或许是为了那微薄的全勤奖、年终奖,或许是为了赢得工作“认真努力”的称赞,子女们不忍心请一天假回家孝顺父母。哪怕是到了休息日,也因工作、距离过远或其他原因,丧失了陪伴父母的机会。作为子女,迫于生计,他们扮演着各式的角色,无奈,让他们无从选择。 在7月1日即将实行的《老年法》中,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规定中。其实,法律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更大程度地得以实现。然而作为子女,面对中国传统美德,我们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就是赡养他们。被法律约束了的“孝道”,笔者认为,是社会快速发展后造成的一种无奈之举。莫要造成“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在”的终生遗憾。 (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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