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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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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行股权分散,但是董事会的席位却牢牢控制在国资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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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招商银行(下称招行)召开股东大会,举行换届选举。 47岁的田惠宇,被“选举”为招行新的执行董事,并在随后的董事会上,被聘任为行长,以接替64岁的老行长马蔚华。 不过股东大会上,田惠宇的反对票达到了10.70%,反对票之多为3位等额选举的执行董事之最。更有趣的是,根据参会的小股东描述,计票期间,有股东还在现场围住时任招行董秘兰奇,质疑为何要撤下马蔚华,不让老马“再干一届”。 这一切都和招商银行独特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关。 股权分散的招行 作为A+H股的上市公司,招行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招行年报明确说明“没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按照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及招行现行公司章程,董事长由公司的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又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开资料,可以发现,作为A+H股的上市公司,招行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 截至2013年3月31日,抛开代理持有H股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不计,招行的前9大股东,全部股份相加,只占到总股本的37.99%;第一大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轮船)持股仅为12.40%。 招商轮船是国务院国资委所辖央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集团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总计在招行中,持股18.63%。 在招行的股东中,国务院国资委所辖企业不少。 持股6.22%的第二大股东,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下称中远集团),也是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所辖央企。 持股2.93%的第五大股东,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海集团),亦为国务院国资委所辖央企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下称中海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持股1.78%的第八大股东中国交建,其大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亦是国务院国资委所辖央企。 不过,招行的年报和财报,明确表明该行“没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为按照招行公司章程规定,控股股东为“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本行30%以上的股份”。由于包括招行在内的绝大多数中国内地企业,实行“同股同权”的政策,每一股份的表决权亦相同。 因此,理论上,其他股东,包括“散户”们,占股比例超过60%,看上去有左右招行的董事会及管理层人选的可能。 但事实并非如此。
国有股东牢牢控制董事会 股东董事的9个席位,就全部被国务院国资委下辖企业所控制,这是招行董事会18个席位的一半。 在关键的董事及董事会产生规则上,招行其实做足了文章。 由于招行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的提名机制,分配比例并未明确界定,模糊之处为国资股东控制董事会席位提供了保障。 5月31日,招行的股东大会选举,将其非独立董事的12个名额,又分为两类进行选举:一类为股东董事,10名候选人,差额选举其中的9人;一类为执行董事3人,等额选举。这样的分类,无论是在招行的公司章程,还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都找不到依据。 股东董事10位候选人,其中总计持股18.63%的招商局集团5人,分别是董事长傅育宁、副总裁李引泉、财务总监付刚峰、总裁助理洪小源、战略研究部总经理熊贤良;持股6.22%的中远集团2人,分别是董事长魏家福、总会计师孙月英;持股1.78%的第8大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交建)1人,其执行董事傅俊元;持股2.76%的第六大股东,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邦保险)1人,其副董事长朱艺;以及中海集团副总经理王大雄——中海集团透过其全资子公司广海集团,持有招行2.93%的股份,为第五大股东。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作为机构投资者,虽持有招行4.66%的股份,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有股东候选人入列。同时,5月31日的最终选举结果是,来自第八大股东中国交建的傅俊元当选,而第六大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朱艺落选,她所在的安邦保险也属机构投资者。 于是,尽管提名权协调分配的过程并不清楚,一些有提名权的股东并未提出候选人的原因外界也不得而知,但可见的现实结果是,股东董事的9个席位,全部被国务院国资委下辖企业所控制,这是招行董事会18人的一半。 按照招行的公司章程,该行董事会的决议,只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即使董事反对票与赞成票票数相等时,董事长还有权多投一票。 至于三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执行董事:李浩,1997年5月即加入招行,2002年3月开始任副行长迄今;张光华,2007年4月起,担任招行副行长迄今;另一位就是马蔚华的接班人田惠宇——5月9日,在招商银行的董事会上,田惠宇首次成为执行董事的候选人。 根据随后发布的公告,两位将等额选举的执行董事田惠宇和独立董事许善达,均为招商轮船所提议增补。另一位独董潘英丽坦承,她是由中海集团提名的独董。 如此就意味着,共计占股37.99%的“国资背景”股东,至少提名并占有了招行董事会里的12个席位,完全足以控制董事会。 国资控制的股东大会 只有国务院国资委或者更上层政府机构“看中”的人,才可能成为招行的董事长;也只有得到国务院国资委或更上层的政府部门认可的人,才可能被董事会聘任为行长。 当然,在程序上,所有的董事候选人,包括等额选举的独立董事、执行董事,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且需要获得至少50%的赞成票。 什么样的股东大会方是有效? 招行公司章程规定:该行“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本行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本行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本行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本行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公告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报刊上刊登。” 这意味着,不管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所持股份多少,只要完成公告形式,招行的股东大会,均可以有效召开。 5月31日,招行的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持股比例,占总股份的56.48%,略高于50%。 事实上,仅仅是国务院国资委背景下的四大公司——招商局集团、中远集团、中国交建、广海集团,总计就持有总股份的29.56%,如果他们全部出席——就占到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的52.34%。 唯一需要差额选举的股东董事,其投票方式,是“直线投票制”(股东可将自己的选票平均地投给自己的候选人,即简单多数原则),而不是更能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因为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只规定:“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于是,所有的意外,几乎都不再可能发生了。 这也最终决定了,只有国务院国资委或者更上层政府机构认可的人,才可能成为招行的董事长;也只有得到国务院国资委或更上层的政府部门认可的人,才可能被董事会聘任为行长。 一位银监会官员介绍,招行的董事长,一直由招商局集团董事长兼任;而招商局集团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所辖央企,其董事长的任命,实际由中组部考察,由国务院任命。 至于行长的人选,招商局集团和中国银监会拥有相当的发言权,因为行长的组织关系在银监会党委,银监会有对招行行长的干部管理权限。 5月31日,招行董事长傅育宁也在股东大会上证实,招行新行长人选的产生,前后经过了1年多的时间,特别是银监会反复要求以五大国有银行为主的商业银行推荐候选人,这才最终选择了来自建行的田惠宇。
并非个案的空白地带 这些银行的公司章程,并没有违背公司法。 招行的做法,并非独家所有。即使在中国的银行业上市公司中,这样操作的也不是个案。 浦发银行,合并后最大股东上海市国资委,实际持股24.319%;华夏银行,第一大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20.38%;兴业银行,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持股比例仅为17.86%;这些银行,基本都是通过类似的方式,实现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掌控。 北京银行更是一个非常有特色的案例:公司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是外资的ING银行,持股13.64%;北京市国资委所属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8.84%;第三大股东,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8%。 第二、第三股东,两者相加的股份为13.92%,略多于ING银行,但仍然实际控制了北京银行董事长人选——虽然公司法认为,“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甚至在2013年1月,上述股东还违背公司章程,强力干预北京银行监事及监事长任免,引发舆论轩然大波。 一位专注公司法律业务多年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坦言:在公司章程中,模糊董事提名机制,虚化股东大会制度,是一些持股比例低的第一大股东,特别是当第一大股东是国有资本时的普遍做法,其实质就是便于他们控制公司。 上述银监会官员表示,作为监管机构,主要考量的是这些公司章程是否违背了公司法的要求,至于具体企业的董事和董事会产生程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监管机构不做干涉。这些银行的公司章程,并没有违背公司法。 (据《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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