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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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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5日,李先生购买了一辆水泥泵车。他为水泥泵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拓展险。2013年5月20日,李先生在某工地施工时,意外陷进一个积了雨水的大坑,损失较大。 好在水泥泵车投了保险,李先生赶紧通知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不应赔偿。李先生感到不能接受,交了保费,保险公司凭什么拒赔?于是申请仲裁,要求赔偿维修费30余万元。 在仲裁中,本案仲裁员,一位是保险行业的专家,一位是车辆维修方面的工程师,还有一位是律师。开庭后,仲裁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和赔付金额的确定上。根据审查和多年实践经验,认定应予赔偿。同时,工程师指出李先生出具的维修费用不真实,并将更换修理车辆各种费用一一道来。仲裁庭洞察一切的本事让当事人无话可说,当庭调解,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2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扈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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