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余高新技术企业拿“优惠券” |
通过硬指标考验,明年年底前按15%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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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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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9日讯(记者 王志刚 通讯员 徐田鑫) 29日,记者从东营市国税部门获悉,日前东营市有11家企业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定,14家企业通过复审,近两年来,东营市通过复审和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多家。据悉,这些企业去年获减免所得税4346万元。 据了解,国家科技、税务部门自2008年启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较之以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程序和方式等均有重大变化,新办法列出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情况、高新技术产品及收入情况等“硬指标”。“最‘较真儿’的一项是‘高新企业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即便如此,东营市电子科技、化工、轮胎以及石油装备、新技术等行业的25家企业还是以其较高的“含金量”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东营市市区国税局税政科吴科长告诉记者,获评高新技术企业可为企业带来众多利好。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获评有效期内,可按15%交纳企业所得税,而通常的企业要按25%交纳。“仅这一项,去年东营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就获得减免所得税达4346万元。以本市的一家上市公司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获批高新技术企业之后,去年获得所得税减免631万元,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很关键的。”吴科长说。据悉,本次获批的60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 据了解,近年来,东营市积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石油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山东大学东营研究院挂牌运行,国家采油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可行性论证,新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10家。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与5所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同时,东营市还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获准创建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达到32.5%,比年初提高1.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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