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畜牧矿业示范区招商引资抛出“橄榄枝” |
18.7万亩土地“嫁妆”等“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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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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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婧婧 22日,东营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管委会下发《东营市现代畜牧矿业示范区招商引资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即日起示范区内外符合招商原则和入园条件的企业就可在园区落户。同时,示范区对入驻园区的工业、服务业有较大的扶持政策。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的入驻,可对示范区18.7万亩的土地进行盘活,进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就业和发展。
引进项目需低碳环保 禁止耗能高、污染大项目入驻 示范区于2010年建立,有18.7万亩土地。《政策》适用于在示范区以外客商,在示范区投资兴业或合资合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区内自然人投资企业也可参照该政策执行。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解释,招商重点是示范区以外的客商,但在管委会内部还有一些企业通过发展已经达到一定规模,该政策即对示范区内外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适用。 《政策》的目标定位是引进低碳、环保、绿色、节能项目,立足高效生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引进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农副产业精深加工等产业。禁止引进占用资源多、耗能高、污染大项目,禁止引进化工类企业项目。 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设定低碳环保的入园标准,是考虑到示范区地理条件、区位,靠近自然保护区,污染企业对生态平衡的发展产生影响,这也是最重要的门槛之一。引进先进制造业、新能源等企业不仅能带来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社会效益,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周围一些农村、农场职工可按照企业的发展方式学习,还可带动农场子女及下岗职工的就业。 引进世界500强、中国200强企业 “一事一议”确定财政扶持 《政策》中对工业有较大的财政扶持政策。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60%的资金扶持。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资金扶持。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资金扶持。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200强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财政扶持政策。 新办鼓励发展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投用后,3年内给予经营单位实际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60%的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 3年内对新入驻金融机构 给予不同程度资金扶持 《政策》中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市级以上地区总部,新设立的区以外集团总部、上市控股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管理总部、研发总部和销售总部等),创业投资公司,3年内给予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的区级分支机构,营业后,3年内给予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资金扶持。新注册成立的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3年内给予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 投资学校、医院、市政设施、旅游资源开发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自盈利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资金扶持。在示范区投资建设的出口创汇型企业,享受示范区出口创汇奖励政策(出口创汇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招引高效生态农业 龙头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另外,《政策》对农业项目招商也有较大的财政扶持政策。重点招引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绿色生态、符合示范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要求的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业产业化园区;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循环生态高效农业等现代农业项目。 据介绍,农业项目农用地的使用一般采取租赁方式,租赁使用权通过招标等竞价方式取得。原则上每亩土地价格不低于600元。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确需超过五年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示范区项目联审会议研究确定。农业项目用地从事种植、养殖的项目,必须是高效、绿色、生态类项目,每亩投资须在30万元以上。 投资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项目,需征用土地的,投资额需在3000万元以上,实际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必须进驻低碳工业园区,享受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同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对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银行贷款、财政资金安排、产销对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投产后达到省、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条件,优先帮助企业申报为省、市级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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