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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实施
扩大进驻部门和办理事项范围
  • 2013年05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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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3日讯(记者 嵇磊 通讯员 张致真) 本报4月20日A02版报道了《“红头文件”出台前,咱也能提意见》的信息,《东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征求各界的意见。13日,记者从东营市法制办获悉,近日,《东营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扩大进驻部门和办理事项范围,还充实了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职责任务、进驻事项管理、进驻人员管理、运行机制、监督检查、考核及评优、附则”等八个方面的内容。东营市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 《办法》的实施不仅扩大了进驻部门和办理事项范围,还增加充实了相关部门单位职责。据悉,凡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事项(统称行政管理事项),除因涉密、场所限制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进驻各级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另外,记者发现,此次《办法》还调整了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职责,增加了“对下级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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