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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鉴定5月10日截止报名
  • 2013年05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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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日讯(记者 胡祥东 通讯员 赵玲) 近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患病居民门诊医疗负担,东营市定于近期将开展春季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东营市市直参保居民可在4月24日到5月10日(工作日期间),到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持相关手续进行报名。各县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的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由各县区社保中心通知本辖区参保居民。
  据东营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东营自2013年1月1号起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将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到三十种,包含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大病,也囊括了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类由原来的8种增加到30种,糖尿病、高血压和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常见病也均包含在内。在新农合门诊报销范围的门诊慢性病也增加了3种,分别为脑性瘫痪、孤独症、智力障碍。
  据介绍,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为每半年200元,也就是说,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超出200元的部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助,尿毒症(透析治疗)和血友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门诊慢性病费用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分别按照一、二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的有关规定执行。门诊慢性病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使用封顶线。
  据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门诊慢性病患者如果在享受待遇期间,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检查发现病情已不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对于伪造病历、诊断证明或冒名顶替等采取违规手段骗取门诊慢性病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门诊慢性病资格,追回已报销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门诊慢性病患者死亡或医保关系转移到外地市的,自动丧失门诊慢性病资格;中断缴费的,中断年度丧失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对违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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