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3年01月16日
作者:
-
【PDF版】
|
|
 | 顾湘陵夫妇同堂受审。 |
|
“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金银忘不了!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一个是丈夫顾湘陵,一个是妻子吴利君;一个是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局长,硕士生学历,一个是长沙市规划设计院的设计师,研究生学历;一个被判无期徒刑,一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夫妻都是高学历的人,岂能看不破“财”字?真所谓“看得破时忍不过”啊,如今身陷囹圄,多少财都“了”了!
“六多”局长顾湘陵 顾湘陵于2011年7月因涉嫌违纪被双规,进入司法程序后,检方进行了106次审讯。一审法院经4天庭审,最终认定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和长沙市市政建设局局长期间,受贿人民币1688万余元,马来西亚币2000元,另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4700万元,犯罪总金额达6388万余元。 仿照“许三多”,顾湘陵的人生被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建成总结为“六多”。一、钱多。检方统计其家庭财产有1.15亿元。且房产价值还是按购买时算的,如按现价,再加上其投资公司、证券、股票的分红和增益,顾的家财超过2亿元。二、房子多,在北京、长沙共有16套房,其中北京有一套别墅,长沙有三套别墅。三、情人多,前后有6个情妇。四、行贿人多,顾自己交代有165家,几乎都是房地产老板,检方认定有50家左右。五、受贿次数多,单独收受他人贿赂333次,共1242万。此外,他还跟妻子、情妇、弟弟共同受贿。六、受贿方式多,有收现金、收股票、收干股或原始股、低价购买房子、合伙开公司进行分红,介绍设计业务给妻子受贿等。 查办顾湘陵案时,刘建成很惊讶。“这个干部级别不高,权力大,犯罪金额大。” 刘建成认为,顾湘陵“过着一种纸醉金迷的生活。”这些年,很多房地产老板请他吃饭,不是特别好的关系,请不动他。他需要赶场子吃饭局。周末时,他带着情妇,由房地产老板作陪打高尔夫,国内各大城市的高尔夫球场都去过。“他打牌很大,1000块钱一个子。” 庭审中,对于过去的腐败生活,顾湘陵没有反驳。但他显然不适应一年多来的牢狱生活。法庭播放了一段他接受审讯的录像,他猛烈地抽烟,长久地沉默,焦虑的神情像随时准备逃离,完全区别于此前的局长形象。 另外,他虽有过六名情妇,但当妻子也被带上被告人席与他站在一起时,他体贴地为妻子打开椅子上的小木板,帮她调整话筒。 顾湘陵一位规划界朋友认为,顾是“给钱就办事,不给钱就不办事”。手中有一点点的权利,就把他应用的无所不用其极,“一朝权在手,便把利来谋”。而一位与顾湘陵相识二十多年的规划设计界朋友说,顾湘陵“为人其实挺义道的,说要帮的忙一定会帮,没有利益关系的朋友去他家,他会拿出家里最好的酒。”不过这位匿名朋友也表示,不明白他“赚那么多钱干什么。” 买只鸡能吃三四天的吴利君 顾湘陵的妻子吴利君,很会利用丈夫手中的权力来谋私利。检方指控,吴利君利用顾湘陵职务之便,为自己的公司获得设计业务。顾湘陵对在妻子的公司做业务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关照、帮忙,所以二人构成共同受贿罪。 吴利君是顾湘陵第二任妻子。办案人员介绍,为让顾湘陵与前妻顺利离婚,她从私房钱中拿出3万补偿其前妻。吴利君读大学时就初展经济头脑。当时她发现上海的衣服比长沙便宜,暑假便从上海带衣服回长沙卖。毕业后分到长沙市规划设计院,自己在外面还揽业务。1990年代别人炒黄金,她也炒黄金,别人炒外汇,她也炒外汇。一位长沙市规划设计院员工介绍,吴利君“身体不是很好,是个很要强的女人,很少来上班,但每年能给设计院拉来几百万的业务。” 根据起诉书,大多数时候,是开发商得知吴利君做设计后,“主动”请她帮忙设计。有时则是顾湘陵带吴利君一起参加某个饭局,席间他向开发商介绍,他妻子是搞设计的。 吴利君善于理财。不同账户的钱,被她根据不同的投资理念,分成稳定型、风险型,分别买股票、基金,投资等。她甚至雇人炒股。吴利君先后用双方父母、司机、保姆、亲戚等七八个名字在银行开户。她还在香港汇丰银行开户存钱。 在看守所,家人送钱去,但吴利君没怎么花。她不买吃的,人家吃什么她吃什么。吴利君的家人还说,她生活比较节俭,买只鸡放在家里,可以吃三四天。她的家庭看起来也很普通。她曾用母亲的身份证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但她父母根本不知道这回事,他们租住在一套月租774元的房子里。过年过节,吴利君给自己的父母5000元,给顾湘陵的父母2000元。 吴利君的第一台车是富康,当上院长助理后,用院里的补贴买了一台中档日系车,富康就卖给了设计院。 承办此案的衡阳市检察院检察员邓开丁一直不明白吴利君赚钱的目的。后来在阅卷中,他读到了一句话。 吴利君生下第一个孩子时,去邻居家玩。当时别人说某某家很有钱,已经有30万了。“其实那时我比他家钱多多了,有70万了。”邓开丁说,他对这句话印象深刻,他想,她“大约是在跟别人比谁钱多吧。” 为什么忍不过一个“财”字 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庭审时,顾湘陵辩称:“我只是个副局长,很多事不能算在我身上,我都是按程序办事,该我签字的我签。”但是,这个字怎么签,什么时机签,他自有一套,而这正是他的权利,绝对的权利。 “行政权力被垄断,经营者只有依附权力,才能在市场中获得资源。”相关专家认为,顾湘陵案反映出规划部门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缺乏公众参与的规划,又使规划官员掌握的行政权力发生变异。在当前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这种变异尤其应该警惕。 在刘建成看来,顾湘陵之所以能获得巨额贿赂,主要是“求他办事的人太多了”。 衡阳市检察院写给长沙市规划局的“建议书”中指出,规划局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处置具体的规划审查、审批等事务中,贵局相关决策人员、经办人员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规划局权力过大,”一位规划界权威专家认为,制作规划标准、执行规划意图、修改规划要求、验收规划效果,这些权力全都在规划局手中。 在南华大学政策研究室主任,文法学院院长罗万里教授看来,这种缺乏公众参与的规划,使规划官员掌握的行政权力发生了变异。 另一个有意思的是,在庭审辩论阶段,顾湘陵的辩护人提出,“作为规划局副局长,顾湘陵为长沙城市规划建设做出了贡献。”话音刚落,坐在另一边的公诉人蔡艺拿起话筒大声答辩,“他改容积率,调规划,他对谁做了贡献?他对开发商做了贡献!而长沙的城市建设没有按照制定的规划做,他对谁做了贡献?” (据《潇湘晨报》)
【延伸阅读】
尽快启动反腐败立法 倘若要反思近几十年来反腐败工作最大的缺憾是什么,笔者认为或许就是缺乏一部权威、科学的反腐败法。依法治国是宪法和党章都明确规定的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本意就是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纳入法治轨道,反腐败自然不能例外。 应当尽快制定一部权威的反腐败法,为反腐败工作撑开法律保护伞,避免出现红头文件反腐的反复性和受领导班子更迭的不可预期性,确保反腐败在法治轨道的可持续性。 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不仅能使反腐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通过系统、科学的法律规定,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使反腐工作能具有长期效应,形成以打击为基础,以控制为特征,以预防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体系。反腐败法可以增进与现行法律的互补性,编织起更加严密的反腐法网。 重视反腐败立法,是不少国家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对贪污、贿赂、腐败、犯罪,专门立法的国家有30多个,如新加坡、美国、菲律宾、越南、肯尼亚、赞比亚等;涉及反腐败的法案有100余部。美国已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系。 建议有关部门在认真研究国外境外反腐败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抓紧调研,尽快启动我国《反腐败法》的立法工作。 法治轨道上的制度化反腐有别于传统的运动式反腐,要求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也维护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一切监督与惩处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以程序正义作为实质正义的必要前置条件,合理保护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福建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