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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为农民工讨回2104.76万元血汗钱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将不能在东营承接新项目
  • 2013年01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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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张婧婧) 又到了农民工返乡高潮,15日,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2012年清欠办累计接待农民工人来访101起,涉及农民工2056人次,解决拖欠工资2104.76万元。工作人员提醒农民工,在务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得在东营市辖区承接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等处罚。
  春节前正值农民工返乡的高峰,也是农民工要不到工资的高发期,一些企业未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造成农民工节前集中讨薪的局面。清欠办工作人员介绍:“春节临近,农民工返乡心切,在协调处理时要落实工程量及农民工工资数额,时间紧,年底集中情况较多,处理难度也较大。”
  据住建委招标办的工作人员介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有个别建筑企业以质量、工期、材料浪费、工具机械损失等理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另外还有部分企业由于建设单位建设资金不到位,不能按规定时限进行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款。另外,还有不少企业在用工方面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仍然以包代管、粗放式经营。导致施工结束后要不回自己的工资。
  工作人员提醒进城务工人员,在务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劳动合同由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劳动公章,经劳动部门鉴证后生效,不能和私人“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解决工资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在与企业进行施工材料、工具设备交接、现场签证及量(价)一定要由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工作人员介绍,对不积极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定义务,或发生拖欠后推诿扯皮、甚至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根据影响程度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企业不得在东营市辖区承接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参加工程投标中扣分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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