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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护车”接孩子放学 占公交道一小时
某妇幼保健院:该车只是普通办公用车司机公车私用,属个人行为,单位会对其处罚
  • 2012年12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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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护车”占用公交车道,公交车只好绕行。 本报记者 崔维成 摄
  学生们上车。 本报记者 崔维成 摄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崔维成 见习记者 孙凯) 4日,在东营市西城区济南路上,一辆“救护车”停在公交车道上一个小时,接了4名放学的孩子后离开。该车所属单位——某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该车并非救护车而是普通办公用车。司机公车私用,其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单位会对其处罚。
  4日10时50分左右,记者发现一辆“救护车”停靠在济南路公交车道上。“这辆救护车停在这里好一会儿没动了,是不是在等着接附近的病人啊?”一位路过的市民说。
  附近一家商铺的老板告诉记者,这辆车停在路边已经有20多分钟了,“我刚开始以为救护车在等着接附近的病人呢,但一直没看见有人上下车啊,不知道它为什么一直停在这里。”
  这辆车车顶上装有蓝色警灯,车身上有红十字标识。透过前挡风玻璃可以看到,一名中年男子正半躺在驾驶座上睡觉。
  此时已近中午,路上的车辆逐渐多了起来。由于该车占据了公交车道,公交车从此处经过时只得避让。
  记者上前敲了几下车门,叫醒了正在睡觉的司机。该司机告诉记者,他姓孙,是某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这辆车并不是救护车,只是他们单位的办公用车。“我到附近办点事儿,孩子在附近学校上学,一会儿放学了,我顺便接孩子回家。”该司机说,车停在那儿并不是等着接病人。
  记者注意到,胜利一中放学后,有4名孩子陆续上了该“救护车”。11时34分,该车自济南路往东行驶,左拐进西三路,朝北驶去。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救护车”所属的妇幼保健院。“该车不属于紧急救护车,我们医院没有设立120救护系统,而且因为我们医院地处东营北郊,所以该车一直作为办公车辆使用。”该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当记者问及办公车为什么会装有警灯时,该工作人员说不是很清楚。
  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该司机的行为完全属于其个人行为,属于公车私用,单位会对该司机进行处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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