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申请流动性贷款由保险公司承保
2018年10月09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孙川) 近日,《山东省“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提出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可由保险公司承保,财政按固定费率1.5%给予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的部分,由财政按照20%-50%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此举将推动财政金融政策融合创新,放大保险增信对扩大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缓解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等难题。
  根据《办法》,“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对全省“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保费补贴、超赔风险补偿及贷款本金损失补偿的资金。符合条件的借款企业在向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承保,财政按固定费率1.5%给予保费补贴。
  对保险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的部分,由财政按照20%-50%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单户贷款累计300万元(含)以下的,保险公司赔偿总额超过该部分年度保费收入150%的部分,由财政承担50%;对单户贷款累计超过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保险公司赔偿总额超过该部分年度保费收入150%的部分,由财政承担20%;对贷款本金损失,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按照3:2:5的比例承担。
  《办法》规定,贷款对象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城乡创业者、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只能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得转借他人。
  《办法》明确,建立省级金融机构库。根据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择优将在各市金融办、财政局备案并合作开展“政银保”业务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纳入机构库,定期推送优质企业名单。贷款本金损失补偿资金可直接冲抵本金损失,并明确建立通报制度,定期统计“政银保”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
  据了解,根据保费补贴、超赔风险补偿和本金损失补偿三部分政策特点和具体情况,将为申报企业量身定制不同的申报、审核流程,最大限度压缩资金审核拨付时间要求,审核环节将于3个工作日、拨付环节将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黄三角早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