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逐渐完善住房租赁体系,增加供应主体
将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平台
2018年06月1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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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东营市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东营市将通过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大政策支持等措施,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本报记者 孙川
  各县区至少一家国企
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

  《意见》提出,到2020年,东营市将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共享、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住房租赁服务监管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东营市将不断培育市场供应主体,支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意见》提出,今年12月底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都要至少确定1家住房租赁国有重点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为了培育更多的市场供应主体,东营市还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不仅如此,东营市将鼓励个人依法自行出租,或委托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出租符合安全要求、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自有住房。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子女或将就近入学

  东营市将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合法稳定就业或符合当地人才引进规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简化相关手续和办事流程,为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和住房租赁企业协助办理提供便利。
  同时,对具有本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长期租赁证明的家庭,教育部门可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学校和教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机构不定期对学生居住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税收有优惠
还将建租赁交易平台

  《意见》提出,东营市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20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东营市还将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平台。通过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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