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碰到检查、驾车撞人肇事逃逸
两男子遇事“开溜”被处罚
2016年04月12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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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1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赵艳芳 张丽静)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是及时停车查看情况救助伤者或者拨打报警电话,而是驾车逃逸。日前,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张某被河口公安分局民警抓获。
  今年年初,张某无证驾驶鲁E***H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河口区海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河口宾馆门口附近时,与肖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害怕承担法律责任的张某驾车逃逸。接到报警后,民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了处理,并对案件展开调查,根据相关线索,民警锁定嫌疑人张某。4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民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与张某一样,遇到事想“开溜”的还有男子盖某。为切实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近来河口公安分局积极开展了酒驾整治行动。4月5日晚,民警例行检查时突然看到一辆鲁E6***J号白色丰田牌轿车行迹可疑,有酒驾嫌疑,在民警上前对其检查时,司机盖某不配合检查,撞上路边电线杆后逃走。
  后民警通过查询找到盖某联系电话,经过教育规劝,盖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前往公安部门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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