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某学校食堂使用不合格食品被罚
2015年06月1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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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5日讯(记者 段学虎) 日前,记者从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局获悉,河口区一学校食堂违规使用标签不合法的食品,受到了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金的处罚。
  2015年3月23日,河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学食堂进行季度检查时发现,该食堂贮存食品的冷柜内存有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鑫禧肉丸17袋,净含量450g/袋。该中学涉嫌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东营市食品药品稽查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校食堂3月8日从某调料店购进预包装食品鑫禧肉丸40袋,净含量:450克/袋,进货价格5.8元/袋,鑫禧肉丸外包装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至3月23日鑫禧肉丸加工使用23袋,用于菜品“四合一”中,该菜品无销售记录,使用的23袋鑫禧肉丸价值133.4元。鑫禧肉丸货值总额232元,经核查违法所得133.4元。该中学食堂采购使用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预包装食品鑫禧肉丸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日前,东营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公布了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鑫禧肉丸17袋共7.65千克,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元。
  “这看似是一个小问题,其实不然,产品的信息不全,一旦发生问题很难追责,查找问题源头。”东营市食药局稽查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餐饮单位必须使用产品信息全的食材、食品,“从原料、调味品、到半成品、成品,商家应使用产品信息全的食品,并建立购销台账,如果广大市民发现又不符合规定的商家和产品,也可以拨打1233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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