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集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核查收入、车辆等信息
干部近亲属吃低保需备案
本报记者宋贝贝
2014年06月18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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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在去年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谈到,村干部给副部长的父亲发低保,这是送人情,坚决不行。他强调一定要把低保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建立起来,防止暗箱操作,低保金的发放要像划分土地那样,让老百姓监督。因此,“阳光低保”成为大势所趋,全国各地包括山东省在内先后开展“史上最严”低保核查,其中辽宁锦州掀“核查风暴”,两万多人主动退出低保。在此背景下,东营市近日也集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

  近日,东营市民政局下发了《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5月初到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进行。
  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
6689人全部签订《承诺书》

  按照《方案》安排,第一阶段要做好组织发动和公开承诺工作。据悉,全市民政系统已经召开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全市5个县区也都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全面组织实施,各级都成立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迅速部署开展有关工作。
  《方案》要求,从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到各县区民政局以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村(居)民政助理,都要全部签订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承诺书》,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据东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及村(居)“两委成员”、民政助理共计6689人全部签订了《承诺书》,其中,民政干部338人,并在各级民政网站和低保办理窗口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所有低保对象入户走访
确保不漏一人一户

  按照《方案》部署,“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的第二阶段是核查公示,规范备案。在5、6月份开展低保对象集中复核行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要对所有低保对象普遍开展入户走访,每两人一组,重点核查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确保不漏一人一户,入户走访率要达到100%,并逐户填写走访核查表。市、县民政局要对所有低保对象逐一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重点核查工资、机动车辆、房产、社保、纳税、工商登记、金融资产等信息,将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超出低保条件的及时告知乡镇(街道),办理退保手续。经过入户走访核查和信息核对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核意见,向村(居)“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通报情况并张榜公示。
  据了解,目前各县区特别是乡镇(街道)统一调配力量,全面开展了入户核查工作,逐户填写入户核查表,对低保户的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一一进行填写。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380个村(居)完成入户复核工作,占村(居)总数的73%;已完成22117户在保障低保家庭的入户复核工作,占全市城乡低保户数的72%。
  此外,为避免人情保、关系保,东营市民政局还建立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市、县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近亲属(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直系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都要由县区民政局或市民政局进行入户核查和备案。
低保对象长期公示
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方案》要求,要实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全市每个村(居)设1处低保公示栏,在便于群众知晓的地点设置标准统一、样式一致、内容规范的低保信息公示栏,方便群众监督。低保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姓名、性别、致贫原因、享受低保金额、家庭住址等。今后,各级民政部门要把低保长期公示作为低保工作检查和考核重点内容。据悉这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中。
  另外,东营市将全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建立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东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
  民政部门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工作,统一进行跨部门信息比对。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住房、存款等方面的信息。各县区全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人员全部进行信息核对,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
  据悉,为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民政局对“阳光低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情况,集中复核入户核查情况,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情况,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情况。对活动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将敦促重来,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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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错保、漏保、骗保、人情保、关系保 可拨打相关电话举报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宋贝贝) 近日,记者从东营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目前,全市正在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为推动工作开展,东营市民政局公示了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及相关监督电话。
  据悉,2014年东营市城市低保标准东营区、河口区每人每月520元;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每人每月490元。农村低保标准河口区、广饶县每人每年3600元;东营区、垦利县、利津县每人每年3400元。凡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如果群众发现低保工作中存在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可以拨打电话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公示如下:
东营市民政局监督电话:12349
东营市低保中心电话:8333579
东营区救助中心电话:8221120
河口区救助中心电话:3657190
广饶县救助中心电话:6457870
垦利县救助中心电话:2582110
利津县救助中心电话:562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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