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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国税局:
三项措施加强商贸企业管理
  • 2013年12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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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3日讯 为进一步提高商贸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征管工作效率,利津县国税局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在总结工作管理经验基础上,不断创新,建立起通过控制“三项源头”加强税收管理的新做法。
  一是严控“发票流”。严格实行“先审核后抵扣”,由税收管理人员对使用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核无误后依照规定进行抵扣。对新增、辅导期转正、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调高、发票用量调增等企业,实地查验发票变更与业务变化等是否匹配,实行发票限量分次领购。加大使用发票作废和红字发票开具管理力度,安排专人对纳税人进行辅导和审核,发现疑点及时移交稽查处理。
  二是严控“货物流”。监督企业按照统一标准设置购、销、存商品明细账,全面监控,按季开展巡查,以购定销,以销定票,以票控税。严格分析审核货物购销合同,集合企业资金规模、融资途径、运输方式、仓储能力等判断业务可行性,不定期实地核实,开展纳税评估,积极防止账外经营偷逃税款发生。
  三是严控“资金流”。引导纳税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申报期前,要求企业将上月的银行对账单报备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对于现金结算占比偏高的纳税人,审查其是否存在虚开专用发票以及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问题。
       (董利滨 吴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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