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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营改增”试点启动 |
相关部门提醒,要及时进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 | |
- 2013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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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3日讯(记者王志刚 通讯员 马景瑞) 本报4月16日A03版报道了《营业额1000万能减1万的税》,“营改增”将在8月1日实施。5月2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会议,全省“营改增”全面铺开,这也标志着东营“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为此,相关部门提醒,东营纳税人应对照国家试点行业范围和自身经营业务内容,按照国税、地税部门公告、通知的要求,及时进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 据悉,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从12省市扩至全国,根据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会议部署安排,东营市的营改增试点工作也将由此全面铺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利于完善和优化税制,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东营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税科科长陈校堂告诉记者,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普通发票管理更加严格,使用不规范甚至会使企业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发票管理人员触及刑法,尤其在选择合作伙伴、索取开具专用发票时要慎之又慎,避免虚开或接受虚开专用发票情况的发生。“届时,相关部门会组织相关培训。但是对纳税人要进行分类,大体分为纯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原来兼营增值税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三大类。” “首先,要学习增值税政策,理解相关政策规定;其次学习防伪税控操作技能,能够正确开具专用发票、办理抄报税、认证等业务。除此之外,还要学习办税的流程和时限。”陈校堂说。 据介绍,进入8月份,税务部门还会辅导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包括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到9月份也会辅导纳税人申报税款、报税、缴税。“纳税人必须在15日内进行报税和申报,不然就不能开具发票了,并会被处罚。” “尤其是要慎重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政策规定,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对可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多少、客户需求专用发票等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陈校堂说,增值税制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试点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一定是下降的。但是,纳税人如果选择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其税额按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后缴纳,税负有可能增加,如果增加了也不能再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所以说,纳税人确认是最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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